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蔡明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123********707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浏民初字第05737号 |
案号 |
(2021)湘0181执239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浏阳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蔡明建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胡凡英货款43 852元。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896元,减半收取448元,由被告蔡明建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浏阳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04-16 |
发布时间 |
2021-05-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