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陈平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224********425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0224民初2160号 |
案号 |
(2021)湘0224执34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茶陵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陈平波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张水花支付所欠的材料货款18 300元。如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诉讼费258元,减半收取129元,由被告陈平波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茶陵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04-02 |
发布时间 |
2021-05-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