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龚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721********703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0721民初1450号 |
案号 |
(2021)湘0721执44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乡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龚波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偿还张廷汉借款本金33 200元;龚波自2017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以实际拖欠借款33 2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标准计算并支付利息。本案受理费928元,减半收取464元,由龚波负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乡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04-06 |
发布时间 |
2021-05-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