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宋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1181********103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皖1181民初2490号 |
案号 |
(2021)皖1181执125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长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宋伟、潘晓清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长市支行借款本金249465.84元及利息(利息按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和逾期贷款利率计算);二、被告天长市万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确定的第一项确定的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天长市万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宋伟、潘晓清追偿;三、驳回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长市支行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6案件受理费5166元,减半收取2583元,由被告宋伟、潘晓清、天长市万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长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4-06 |
发布时间 |
2021-05-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