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马鞍山市五骏金属制品制造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9505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马民二初字第00021号 |
案号 |
(2021)皖05执26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市分行与被告马鞍山市五骏金属制品制造有限公司签订的《人民币流动贷款合同》(编号为c-xqy(工流)2014-05-03、编号为c-xqy(工流)2014-05-04)。二、被告马鞍山市五骏金属制品制造有限公司于本调解3书签收之日起十五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市分行借款本金9990000元(其中截至2014年12月23日利息及罚息为121211.5元,2014年12月25日起至实际还款日的罚息标准按借款合同约定标准计算)。三、被告芜湖欣兰德工业制品有限责任公司、芜湖晟志工业制品有限公司、马文俊、马蓉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本案受理费41234元(已减半收取),保全费5000元,共计46234元,由被告马鞍山市五骏金属制品制造有限公司、芜湖欣兰德工业制品有限责任公司、芜湖晟志工业制品有限公司、马文俊、马蓉共同负担。五、各方当事人就本案无其他争议。上述协议内容,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字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3-09 |
发布时间 |
2021-05-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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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马钢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500795058301P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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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濮塘镇黄里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