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金洁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1226********17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0705民初1476号 |
案号 |
(2021)皖0705执75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应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54969.73元,利息4004.55元(计算至2020年2月28日),并支付自2020年2月29日起至本息还清时止的利息、罚息、复利(按合同约定计算)。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74元,减半收取637元,由被告负担在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付至本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3-03 |
发布时间 |
2021-05-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