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金洁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1226********173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0705民初1476号
案号
(2021)皖0705执75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应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54969.73元,利息4004.55元(计算至2020年2月28日),并支付自2020年2月29日起至本息还清时止的利息、罚息、复利(按合同约定计算)。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74元,减半收取637元,由被告负担在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付至本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3-03
发布时间
2021-05-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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