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周祁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1121********69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1102刑再1号 |
案号 |
(2021)湘1102执80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维持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2017)湘1103刑初477号刑事判决第二、三、四、五、六项; 2、撤销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2017)湘1103刑初477号刑事判决第一项;3、原审被告人周祁峰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二十万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罚金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缴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05-08 |
发布时间 |
2021-05-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