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叶超凤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0801********23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月0802民初241号 |
案号 |
(2021)粤0802执33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湛江市赤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限被告叶超凤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借款本金31000元及利息给吴永强。2、驳回原告吴永强的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湛江市赤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1-28 |
发布时间 |
2021-05-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