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叶超凤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0801********231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月0802民初241号
案号
(2021)粤0802执33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湛江市赤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限被告叶超凤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借款本金31000元及利息给吴永强。2、驳回原告吴永强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湛江市赤坎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1-01-28
发布时间
2021-05-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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