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盛勇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721********40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707民初4917号 |
案号 |
(2021)苏0707执28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盛勇勇自愿返还原告王宇报名费、学位费等共计10700元,从2020年9月至2020年11月,于每月的30日前付原告2500元,于2020年12月30日前付3200元。如被告盛勇勇有任何一期违约,原告王宇可就剩余款项一并申请强制执行。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4元,由被告盛勇勇承担。2当事人拒绝签收本调解书的,不影响上述调解协议的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上述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可持本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1-13 |
发布时间 |
2021-05-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