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盛勇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721********401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707民初4917号
案号
(2021)苏0707执28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盛勇勇自愿返还原告王宇报名费、学位费等共计10700元,从2020年9月至2020年11月,于每月的30日前付原告2500元,于2020年12月30日前付3200元。如被告盛勇勇有任何一期违约,原告王宇可就剩余款项一并申请强制执行。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4元,由被告盛勇勇承担。2当事人拒绝签收本调解书的,不影响上述调解协议的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上述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可持本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1-13
发布时间
2021-05-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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