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安徽东昊建设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53742****
执行依据文号
(2015)马民一初字第00021号
案号
(2021)皖05执49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安徽东昊建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含山县友西混凝土有限公司货款3960490元和违约金195648.2元(计算至2014年12月15日)。二、驳回原告含山县友西混凝土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上述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法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44500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合计49500元,原告含山县友西混凝土有限公司负担5254元,被告安徽东昊建设有限公司负担44246元。8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5-08
发布时间
2021-05-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韦航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5221537421286
登记机关
马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马鞍山市雨山区永丰河路369号万达中央华城16号1804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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