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孟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123********03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0122民初6959号 |
案号 |
(2021)皖0122执103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肥东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孟勇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原告张娟借款本金人民币74000元整及利息(以74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6月20日起,按原告起诉时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利息,款清息止);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4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为825元,由被告孟勇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肥东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1-15 |
发布时间 |
2021-05-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