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黄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502********00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马民一初字第00040号 |
案号 |
(2021)皖05执40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冻结被告当涂县昌平矿业有限公司、马鞍山市宝辉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陈平、黄子华、黄辉在有关金融机构的存款75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二、对被告当涂县昌平矿业有限公司、马鞍山市宝辉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陈平、黄子华、黄辉的到期债权及收益,相关单位予以停止支付。如需支付,由本院予以提存。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3-12 |
发布时间 |
2021-05-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