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汤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521********051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0521民初2099号
案号
(2021)皖0521执8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当涂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汤军偿还许树森借款本金97000元及逾期利息(利息以97000元为基数,其中2015年11月20日至2019年8月19日期间的利息按同期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计付,之后利息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193年8月20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二、驳回许树森的其他诉讼请求。若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150元,由汤军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当涂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1-05
发布时间
2021-05-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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