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泰兴市名仕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6033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苏1283民初11584号 |
案号 |
(2019)苏1283执297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泰兴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赵克禹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吴启凤借款本金人民币397320元并自2018年7月4日起至本判决确定履行之日止按年利率24%向原告支付利息。被告泰兴市名仕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300元,减半收取3650元,由两被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泰兴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9-06-11 |
发布时间 |
2019-07-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
(2019)苏1283执2972号 |
立案日期 |
2019-06-11 |
执行法院 |
泰兴市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400970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赵克禹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1283560339248B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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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泰兴市济川北路西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