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刘米雪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1125********002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湘1125民初878号
案号
(2021)湘1125执27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永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限被告刘米雪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何科瑞借款50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50元,由被告刘米雪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江永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1-04-06
发布时间
2021-05-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