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米雪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1125********002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1125民初878号 |
案号 |
(2021)湘1125执27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永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限被告刘米雪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何科瑞借款50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50元,由被告刘米雪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江永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04-06 |
发布时间 |
2021-05-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