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杨斌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422********549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0422民初1818号 |
案号 |
(2021)湘0422执54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衡南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杨斌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付原告唐先宏借款40000元。如果未按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800元,由被告杨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衡南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05-10 |
发布时间 |
2021-05-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