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彭仲秋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322********501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湘0381民初2750号
案号
(2021)湘0381执39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湘乡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由被告彭仲秋在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归还原告陈鑫、黄菊青借款2.7万元。上述给付内容,限在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内履行完毕,逾期未履行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37.5元,由被告彭仲秋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湘乡市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1-03-02
发布时间
2021-05-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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