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彭仲秋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322********50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0381民初2750号 |
案号 |
(2021)湘0381执39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湘乡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由被告彭仲秋在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归还原告陈鑫、黄菊青借款2.7万元。上述给付内容,限在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内履行完毕,逾期未履行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37.5元,由被告彭仲秋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湘乡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03-02 |
发布时间 |
2021-05-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