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罗国东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0224********285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0422民初872号 |
案号 |
(2021)湘0422执恢21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衡南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由被告罗国东偿还给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南县支行借款40917.49元,利息2669.91元,合计43587.40元,并以本金40917.49元为基数,按年利率8.2215%计算,支付利息自2020年2月10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款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如果未按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890元,由被告罗国东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衡南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05-13 |
发布时间 |
2021-05-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