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湛江怡和置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5787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粤0891执126号 |
案号 |
(2020)粤0891执恢7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限被告湛江华实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湛江市分行偿还借款本金7499975.59元及利息(利息从2015年4月21日起按年利率6.9%上浮50%计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二、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湛江市分行对被告湛江怡和置业有限公司位于湛江市霞山区人民大道南28号怡福大厦一层14、15、16号商铺(粤房地权证湛江cq字第0100026008、0100026009、0100026010号)和湛江市霞山区人民大道南28号怡福大厦二层03、10、11号商铺(粤房地权证湛江cq字第0100022685、0100022688、0100022689号)享有优先受偿权;三、被告梁华光、马福平、陈春伟、梁慧对本判决主文第一项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梁华光、马福平、陈春伟、梁慧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湛江华实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追偿;四、驳回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湛江市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4300元、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900元,合计70200元,由被告湛江华实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梁华光、马福平、陈春伟、梁慧、湛江怡和置业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07-06 |
发布时间 |
2021-05-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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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陈春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8037578722060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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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湛江市霞山区人民大道南1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