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朱昌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1226********1312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皖0422刑初17号
案号
(2021)皖0422执129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寿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朱昌军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8月18日起至2035年8月17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二、被告人朱昌军的违法所得予以追缴,涉案被抢其他物品予以追缴发还被害人。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寿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4-23
发布时间
2021-05-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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