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朱昌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1226********13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皖0422刑初17号 |
案号 |
(2021)皖0422执129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寿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朱昌军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8月18日起至2035年8月17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二、被告人朱昌军的违法所得予以追缴,涉案被抢其他物品予以追缴发还被害人。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寿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4-23 |
发布时间 |
2021-05-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