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当涂县皖南彩砖厂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405********670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0521民初3473号 |
案号 |
(2021)皖0521执24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当涂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当涂县皖南彩砖厂、马鞍山市广立方彩砖有限公司、侯广青、孙春霞、候广东、吴小妹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归还原告吴高高借款1130000元、利息504260元,计1634260元,并自2020年9月1日起,至清偿之日止,以余欠借款本金为基数,分别按照月利率1.2%、1.3%计付相应的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9754元,由六被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当涂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1-08 |
发布时间 |
2021-05-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侯广青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5217255446704 |
登记机关 |
当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安徽省马鞍山市当涂县太白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