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东营市圣亚特种油品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8347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鲁05民初443号 |
案号 |
(2021)鲁05执17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东营市圣亚特种油品有限公司、李冠甲、陈金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利津支行借款本金3500万元及利息、罚息、复利(计算方式:1.编号为822062018借字第00008号《借款合同》项下1000万元借款的利息、罚息、复利,以本金1000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4月21日起至2018年9月16日止,按年利率5.655%计算利息,扣除2018年5月20日偿还的利息593.32元;以未付利息为基数,自2018年5月2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8.4825%计算复利;2.编号为822062018借字第00009号《借款合同》项下2500万元借款的利息、罚息、复利,以本金2500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4月21日起2018年9月16日止,按年利率5.655%计算利息;以未付利息为基数,自2018年5月2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8.4825%计算复利;3.编号为822062018借字第00023号《借款合同》项下3500万元借款的利息、罚息、复利,以本金3500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9月17日起至2020年3月15日止,按年利率5.93%计算利息;以本金3500万元为基数,自2020年3月16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年利率8.895%计算罚息;以未付利息为基数,自2020年3月16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8.895%计算复利):二、被告东营市圣亚特种油品有限公司、李冠甲、陈金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利津支行律师费150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1-04-06 |
发布时间 |
2021-05-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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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兰拥军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522783477170W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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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利津县经济开发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