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龙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422********4092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皖0422民初1675号
案号
(2021)皖0422执144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寿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2一、被告李龙杰自愿偿还原告张春来借款50000元,分别于2021年5月1日前偿还20000元,于2021年10月1日前偿还30000元;二、如被告李龙杰对上述还款有任一期未按时足额履行,原告张春来享有对李龙杰未履行款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权利;三、双方当事人在本协议履行完毕后无其他纠纷。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由原告张春来承担。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寿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5-10
发布时间
2021-05-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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