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龙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422********409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皖0422民初1675号 |
案号 |
(2021)皖0422执144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寿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2一、被告李龙杰自愿偿还原告张春来借款50000元,分别于2021年5月1日前偿还20000元,于2021年10月1日前偿还30000元;二、如被告李龙杰对上述还款有任一期未按时足额履行,原告张春来享有对李龙杰未履行款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权利;三、双方当事人在本协议履行完毕后无其他纠纷。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由原告张春来承担。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寿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5-10 |
发布时间 |
2021-05-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