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罗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124********10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湘0124民初5690号 |
案号 |
(2021)湘0182执191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宁乡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罗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偿还原告湖南九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本金97 176元;二、被告罗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原告湖南九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逾期违约金16 099元(已计算至2017年2月28日,后段违约金按照月息2%的标准计算至实际还清之日止);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三、驳回原告湖南九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862元,公告费560元,共计3422元,由被告罗强负担3091元,原告湖南九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331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宁乡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04-22 |
发布时间 |
2021-05-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