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唐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123********032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0122民初1152号
案号
(2021)皖0122执134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肥东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高峰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安徽肥东湖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店埠支行借款本金200000元,截至52020年3月4日利息22155.77元,合计222155.77元;并自2020年3月5日起,以200000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13.321875‰计算利息,本清息止。二、被告唐莉、王凯对本判决第一项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案受理费4632元,减半收取2316元,保全费1631元合计3947元由被告高峰、唐莉、王凯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肥东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2-01
发布时间
2021-05-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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