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许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523********10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皖1821刑初204号 |
案号 |
(2021)皖1821执71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郎溪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许勇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十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2月28日起至2026年2月19日止。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二、责令被告人许勇退赔各被害人经济损失。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27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郎溪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4-07 |
发布时间 |
2021-05-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