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杨斌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523********341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1881民初2893号
案号
(2021)皖1881执153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宁国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3-一、被告杨斌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张杭宗借款58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自2019年12月5日起至2020年7月25日止的利息以借款本金68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2019年12月份一年期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自2020年7月26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的利息以借款本金58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2019年12月份一年期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同时扣减已付利息8200元);二、驳回原告张杭宗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550元,已减半收取775元,由被告杨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宁国市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5-08
发布时间
2021-05-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