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陈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822********602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1004民初209号
案号
(2021)皖1004执7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黄山市徽州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陈芳和被告张国峰所欠原告黄山市徽州区万达缝纫设备商行货款76381.8元,被告陈芳和被告张国峰定于2020年10月31日前给付30000元,2021年1月31日前给付10000元,20214年6月30日前一次付清剩余货款36381.8元;被告陈芳和被告张国峰同意在2021年6月30日前给付原告黄山市徽州区万达缝纫设备商行律师代理费6000元;如被告陈芳和被告张国峰未按约定给付上述任意一期货款,则原告黄山市徽州区万达缝纫设备商行有权从2017年10月30日起按月利率2%计付利息,并可以就本案的全部货款本息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1417元,财产保全费1270元,共计2687元,由被告陈芳和被告张国峰承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各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或其委托的诉讼代理人在本调解协议上签字或捺印即生效。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黄山市徽州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1-15
发布时间
2021-05-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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