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梁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1224********613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1224刑初42号 |
案号 |
(2021)湘1224执15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溆浦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梁勇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撤销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2011)岳刑初字第120号刑事判决对被告人梁勇犯敲诈勒索罪判处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的缓刑执行部分,与前三罪所判处的刑罚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扣除前罪被羁押的4个月7日,即自2019年7月26日起至2027年3月19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二、被告人梁勇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米贤友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75 814.56元;三、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米贤友的其他诉讼请求。上述款项,限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付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溆浦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02-02 |
发布时间 |
2021-05-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