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林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20502********207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甘05民终254号 |
案号 |
(2021)甘0502执恢15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维持天水市秦州区法院(2016)甘0502民初1120号民事判决书第一、二、四项;(一、解除原告秦州区兰天印象酒店与被告林涛、闫小军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二、被告林涛、闫小军于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向原告秦州区兰天印象酒店返还位于本区本区合作北路77号兰天印象酒店西侧原吉祥百岁餐饮一楼门厅及二楼整体;四、驳回原告秦州区兰天印象酒店的其他诉讼请求。)二、变更天水市秦州区法院(2016)甘0502民初1120号民事判决书第三项为:林涛、闫小军于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向秦州区兰天印象酒店支付拖欠的款项360747.8元及利息(自2016年7月1日至实际付清时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息计算),并向秦州区兰天印象酒店支付拖欠的租金(每月8万元,自2016年4月起至返还房屋时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21-04-15 |
发布时间 |
2021-05-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