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方园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628********00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粤0803民初807号 |
案号 |
(2021)粤0803执恢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方园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赖俊借款本金27000元及利息,利息按月利率2%计付,其中借款本金15000元自2017年10月16日起计至清偿之日止,借款本金12000元自2017年10月25日起计至本金清偿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569.5元,财产保全费327.8元,合计897.3元,由被告方园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1-04 |
发布时间 |
2021-05-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