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冯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10724********061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冀0108民初3999号
案号
(2021)冀0108执23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河北腾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冯涛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魏淑敏借款本金8万元及利息(利息自2019年6月18日起计算至借款本金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900元,由被告河北腾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冯涛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1-02-20
发布时间
2021-05-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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