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严婷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524********0824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皖1881民初493号
案号
(2021)皖1881执137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宁国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严婷于2021年4月30日前一次性偿还原告郭-2-历借款人民币90000元及自2021年2月7日起按月利率1.2%(并不超出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到实际还款之日止的利息;二、原告郭历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三、本案受理费2104元,已减半收取1052元,保全费1020元,合计2072元,由被告严婷负担,于2021年4月30日前一次性支付给原告郭历。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双方当事人均同意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调解笔录上签名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宁国市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5-06
发布时间
2021-05-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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