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崔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1182********005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1182民初959号
案号
(2021)皖1182执66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明光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2一、被告崔涛应偿还原告罗苏菊借款3万元及利息7200元(自2020年4月3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借款实际付清之日止),此款于2020年9月30日前付1.5万元本金,2020年12月30日前付1.5万元本金及利息;二、被告崔涛作为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借款人王介成追偿;三、本案双方当事人无其他争议。案件受理费730元,减半收取365元,由原告罗苏菊承担。(执行款付至本院开户银行:明光农村商业银行城中支行,账号:20000425766410300000155,户名:明光市人民法院。诉讼费付至本院开户银行:明光农村商业银行明光支行,账号:20000425766410300000147,户名:明光市人民法院)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明光市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2-19
发布时间
2021-05-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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