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崔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1182********005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1182民初959号 |
案号 |
(2021)皖1182执66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明光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2一、被告崔涛应偿还原告罗苏菊借款3万元及利息7200元(自2020年4月3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借款实际付清之日止),此款于2020年9月30日前付1.5万元本金,2020年12月30日前付1.5万元本金及利息;二、被告崔涛作为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借款人王介成追偿;三、本案双方当事人无其他争议。案件受理费730元,减半收取365元,由原告罗苏菊承担。(执行款付至本院开户银行:明光农村商业银行城中支行,账号:20000425766410300000155,户名:明光市人民法院。诉讼费付至本院开户银行:明光农村商业银行明光支行,账号:20000425766410300000147,户名:明光市人民法院)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明光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2-19 |
发布时间 |
2021-05-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