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吴桂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2623********07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皖1182刑初138号 |
案号 |
(2021)皖1182执130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明光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人吴桂明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告人吴桂明的刑期自2018年1月11日起至2020年7月10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缴纳。)16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明光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5-07 |
发布时间 |
2021-05-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