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崔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221********007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皖1321民初3623号 |
案号 |
(2021)皖1321执86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砀山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崔帅偿还原告梁伟借款本金200000元及利息(自2019年8月22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还清款之日止),定于2019年10月31日前偿还20000元,剩余借款本息于2020年5月1日前还款。二、如被告崔帅未能按期足额履行上述还款义务,则视为全部借款到期。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2150元,由被告崔帅负担。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砀山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4-01 |
发布时间 |
2021-05-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