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崔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221********007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皖1321民初3623号
案号
(2021)皖1321执86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砀山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崔帅偿还原告梁伟借款本金200000元及利息(自2019年8月22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还清款之日止),定于2019年10月31日前偿还20000元,剩余借款本息于2020年5月1日前还款。二、如被告崔帅未能按期足额履行上述还款义务,则视为全部借款到期。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2150元,由被告崔帅负担。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砀山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4-01
发布时间
2021-05-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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