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梅连俊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1103********26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皖1182刑初297号 |
案号 |
(2021)皖1182执127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明光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梅连俊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其刑期自2019年9月20日起至2020年5月19日止,罚金于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缴纳。)二、被告人王忠喜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其刑期自2019年9月20日起至2020年5月19日止,罚金于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缴纳。)9三、被告人王本德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其刑期自2019年9月20日起至2020年4月19日止,罚金于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明光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5-07 |
发布时间 |
2021-05-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