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梅连俊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1103********2615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皖1182刑初297号
案号
(2021)皖1182执127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明光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梅连俊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其刑期自2019年9月20日起至2020年5月19日止,罚金于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缴纳。)二、被告人王忠喜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其刑期自2019年9月20日起至2020年5月19日止,罚金于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缴纳。)9三、被告人王本德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其刑期自2019年9月20日起至2020年4月19日止,罚金于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明光市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5-07
发布时间
2021-05-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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