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曹兵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624********80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0521民初1832号 |
案号 |
(2021)皖0521执89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当涂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曹兵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归还原告程秋平借款本金6万元,并支付2020年1月1日至实际归还日以6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算的逾期利息。本案受理费1300元、公告费690元,合计1990元,由被告曹兵负担。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原告须在期满后二年内向法院申请执行,被告依法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当涂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3-03 |
发布时间 |
2021-05-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