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郁晓鸣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401********10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15民终1707号 |
案号 |
(2021)皖1502执215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郁晓鸣于2020年10月31日前支付吕长新劳务费40000元;二、若郁晓鸣未在规定时间内履行给付义务,其自愿承担违约金5000元;2三、双方当事人无其他争议。四、一审案件受理费530元,由吕长新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060元,减半收取530元,由郁晓鸣负担。五、上述协议经双方当事人或者特别授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于2020年7月28日签字后生效。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一经送达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5-12 |
发布时间 |
2021-05-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