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马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20502********205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甘0502民初3134号 |
案号 |
(2021)甘0502执恢15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廖佳丽、马明归还原告杨倍芳借款本息14万元,其中于2019年11月15日前归还3万元,2019年12月10日前归还2万元,2020年1月23日前归还5万元,2020年8月31日前归还4万元;二、如被告廖佳丽、马明未按上述任何一期归还借款,原告杨倍芳可申请一次性强制执行,并以未归还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利息至付清时止。案件受理费4200元,减半收取计2100元,由被告廖佳丽、马明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21-04-22 |
发布时间 |
2021-05-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