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廖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681********03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湘0681民初2874号 |
案号 |
(2021)湘0681执75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汨罗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限被告廖鹏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蔡建鑫偿还借款本金60,000元及利息(利息按照月利率2%自2010年2月3日起计算至履行之日止,已经支付的1,700元抵付利息)。上述金钱给付义务,如被告未按照本判决书指定的履行期限履行,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202元,减半收取为2,101元,由被告廖鹏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汨罗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04-27 |
发布时间 |
2021-05-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