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陈满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225********253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湘0225民初230号 |
案号 |
(2021)湘0225执恢13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炎陵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限被告陈满华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偿还原告罗光玖借款本金550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88元(原告已预交44元),由原告罗光玖负担44元,被告陈满华负担44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炎陵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03-02 |
发布时间 |
2021-05-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