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郭正和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2502********4811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湘1381民初1192号
案号
(2021)湘1381执恢14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冷水江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限被告郭正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还原告刘文吉借款本金2.2万元及利息(其中1万元的利息按照月利率2%的标准自2013年9月20日起计算至借款本金偿清之日止;其中1.2万元的利息按照月利率2%的标准自2013年4月1日起计算至借款本金偿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刘文吉的其余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350元,减半收取175元,由被告郭正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冷水江市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1-05-18
发布时间
2021-05-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