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梁爱民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0804********055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0804民初633号 |
案号 |
(2021)粤0804执3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湛江市坡头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被告梁爱民支付赔偿款13000元给原告陈土军(银行收款账号:6228480629141510376),分一年十二期支付,第一期于2019年9月21日前支付2000元,此后每月21日前支付1000元,至2020年8月21日支付完毕,被告梁爱民支付完毕后,原告陈土军不得就此人身伤害再追究被告梁爱民的责任2、本案受理费425.73元,减半收取计212.9元,由原告陈土军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湛江市坡头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1-11 |
发布时间 |
2021-05-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