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梁爱民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0804********055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0804民初633号
案号
(2021)粤0804执3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湛江市坡头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被告梁爱民支付赔偿款13000元给原告陈土军(银行收款账号:6228480629141510376),分一年十二期支付,第一期于2019年9月21日前支付2000元,此后每月21日前支付1000元,至2020年8月21日支付完毕,被告梁爱民支付完毕后,原告陈土军不得就此人身伤害再追究被告梁爱民的责任2、本案受理费425.73元,减半收取计212.9元,由原告陈土军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湛江市坡头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1-01-11
发布时间
2021-05-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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