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马英芝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2324********574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鲁0503民初1903号 |
案号 |
(2021)鲁0503执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王爱民、马英芝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口支行偿还借款本金76310.37元、截至2020年8月24日的欠息1892.62元,合计78202.99元;二、王爱民、马英芝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口支行支付自2020年8月25日起至全部借款本息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及复利(计算方法:逾期利息以76310.37元为基数,复利以应付未付利息为基数,均按2019年12月20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下浮10%再加收30%计算,此后若遇利率调整则按合同约定进行调整);三、若王爱民、马英芝未按时偿还上述债务,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口支行有权就王爱民、马英芝抵押的房产(位于河口区港区人民路266号6幢2单元501室,房屋所有权证号:东房权证河口区港区字第162420号、162421号;房屋他项权证号:东房他证河口区港区字第052737号)享有优先受偿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1-01-04 |
发布时间 |
2021-05-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