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小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2902********362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1123民初665号 |
案号 |
(2021)湘1123执29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双牌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邓相元、张小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还原告唐美华、陈国清欠款80 000元及利息56 000元,共计136 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20元,由被告邓相元、张小艳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双牌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03-17 |
发布时间 |
2021-05-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