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小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2902********362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湘1123民初665号
案号
(2021)湘1123执29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双牌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邓相元、张小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还原告唐美华、陈国清欠款80 000元及利息56 000元,共计136 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20元,由被告邓相元、张小艳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双牌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1-03-17
发布时间
2021-05-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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