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万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122********601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0123民初2764号
案号
(2021)皖0123执55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肥西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万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稽健明支付772万元,并以此款为基数,从2019年12月11日起按月利率2%支付逾第8页共9页期付款利息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二、被告王家卓对本判决第一项被告万伟应支付的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万伟对被告江西福乐园林有限责任公司的诉讼请求;四、驳回原告万伟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5315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80315元,由被告万伟、王家卓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肥西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1-18
发布时间
2021-05-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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