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朱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201********082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0621民初3948号 |
案号 |
(2021)皖0621执68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濉溪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孙效华、陈海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淮北新希望慧农农业服务有限公司代偿款70380元及逾期违约金(以70380元为基数,自2020年6月24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15.4%计算);二、彭秀全、朱娟、张学志对上述第一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彭秀全、朱娟、张学志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孙效华、陈海侠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60元,减半收取计780元,保全费920元,合计1700元,由孙效华、陈海侠、彭秀全、朱娟、张学志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濉溪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2-02 |
发布时间 |
2021-05-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