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席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625********001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0504民初1528号
案号
(2021)皖0504执37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席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归还安徽马鞍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政公园支行截至2019年10月184日的本金9960.25元、利息307.16元及滞纳金56.17元,合计10323.58元;二、席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安徽马鞍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政公园支行自2019年10月19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以拖欠本金为基数,按照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的利息;三、席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安徽马鞍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政公园支行以最低还款额为基数自2019年10月19日至本判决确实给付之日止按5%的滞纳金。席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58元、保全费123元、公告费600元,合计781元,由席超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1-19
发布时间
2021-05-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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