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廖江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0107********0098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皖05民终223号
案号
(2021)皖0504执105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8一、维持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2020)皖0504民初1567号民事判决第二项,即“小船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廖江军、李方东、陈继明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马鞍山雨山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有限公司股权受让款300万元,并受让马鞍山雨山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马鞍山小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9.5238%的股份。”;二、变更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2020)皖0504民初1567号民事判决第一项“马鞍山雨山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与小船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廖江军、李方东、陈继明、马鞍山小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于2017年10月10日签订《马鞍山小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协议》自2020年5月12日解除。”为“马鞍山雨山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与小船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廖江军、李方东、陈继明、马鞍山小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于2017年10月10日签订《马鞍山小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协议》自2020年6月30日解除。”;三、变更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2020)皖0504民初1567号民事判决第三项“小船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廖江军、李方东、陈继明、马鞍山小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马鞍山雨山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有限公司逾期付款利息(以300万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自2020年5月12日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为“小船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廖江军、李方东、陈继明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马鞍山雨山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有限公司逾期付款利息(以300万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19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自2020年6月30日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四、驳回安徽马鞍山雨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马鞍山雨山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对马鞍山小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其它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30,80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35,800元,由小船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廖江军、李方东、陈继明共同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30,800元,由小船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廖江军、李方东、陈继明共同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4-14
发布时间
2021-05-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